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滇中城市群发展规划的复函发改规划〔2020〕7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批滇中城市群发展规划的函》(云政函〔2019〕12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滇中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牢牢抓住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三个定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建设现代化的生态宜居城市群,充分发挥滇中城市群对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核心支撑作用,加快形成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新局面。三、请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工,明确任务要求,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把《规划》落到实处。《规划》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四、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制定支持滇中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机制创新、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五、我委将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特此函复。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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